遗产归公后难买墓地?独居人的身后事也得体面
文|半糖可乐
独居女子去世后财产归公,举办追思会、购买墓地,却不能用自己的钱?近日,上海46岁蒋女士的经历,引发舆论热议。
据媒体报道,蒋女士父母早逝,她未婚无子女,身边没有一个近亲,今年10月她突发脑溢血,远房表哥吴先生签字垫付了医药费。12月14日,蒋女士离世,在没有监护人和继承人的情况下,其遗产依法将由民政部门接收。
虹口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蒋女士丧葬的形式偏向于海葬或生态葬,吴先生觉得不太合理,提出要购买墓地。对此,民政部门表示,如果吴先生愿意承办丧事,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但购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且后续维护费用,仍需要由吴先生承担。
这一回应,让人觉得非常不合理。在众人看来,既然民政部门接收了蒋女士的所有遗产,那就理应为她办好身后事。现在亲朋好友给她买墓地,还要承担后续维护费用,让人难以接受。
而且,民政部门表示,垫付的丧葬费、墓地费等属于遗产债务,理论上可从遗产中支付;吴先生可以先垫付,再作为债权人起诉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要求返还。法律流程倒是滴水不漏了,但是明明是人家自己的遗产,买块墓地,远房表哥还得先打官司,让人不胜其烦不说,也很没人情味。
当然,民政部门这么做,也有客观原因。虽然法律规定,无人继承遗产应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但这只是一个原则性法条;遗产归公之后该如何管理、谁管理,钱怎么花,都没有详细规定。
因为不知道如何管理,这两年,一些基层部门拿到独居老人的房产之后,既不能买卖也不能出租,只好无限期上锁空置,久而久之愈发破败,成了“烫手山芋”。
法律本意是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无主遗产成为公益事业的一部分。但是从现实来看,在很多地方,法律的善意初衷并未实现。此前,一些法律人士指出过集体组织接管无主遗产后面临的难题:缺乏必要的认定和接管程序;基层管理处置随意,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制度;基层组织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很难让遗产保值增值。
资料图。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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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蒋女士,虹口区民政部门也是第一次处理类似的事件,因为缺乏经验,或许怕做多错多,干脆把责任推给了法院,让法院来裁定什么样的支出属于合理范围。在规定不健全、法律存在空白的语境下,民政部门这样处理,看似严谨,但容易给人一种懒政不作为的观感,对当事人和他们的亲朋好友来说很不公平。
媒体介入后,虹口区民政部门已牵头联合司法、法院等多方,研究制定临时监护操作指引,推动问题的解决。这说明,即便没有先例,也还是有其他办法可想,并非只能走漫长的起诉流程来解决。
当然,要从根源上解决类似争议,还是要健全法律法规,对无主遗产怎么花、民政部门如何履职予以明确,通过出台具体的操作手册、引入专业力量等,提升基层的管理能力。同时也要加强监督,从遗产清理、变现到资金入库、使用,建立全流程记录与公示制度,让无主遗产的管理越来越规范。
随着老龄化和少子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和蒋女士有相同经历的人可能会越来越多。在这种语境下,健全法律法规,减少纠纷,维护各方权益,才能让逝者安息、生者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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