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禁止哄抬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禁止哄抬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特别是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防护服、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价格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对本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依规经营,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配合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在切实保障商品质量安全的同时,各经营者要确保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采取“套餐”方式供应生活物资的,应当标示总价以及套餐包内各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不得高于各商品价格之和。
三、严格禁止哄抬物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随意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禽、鸡蛋、牛奶等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搞价格促销活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严格禁止操纵物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禁止加价收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价外加价,不得通过抬高等级、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生活物资配送费等不合理费用,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如实标示,清楚明晰。
六、严格禁止虚假宣传。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处罚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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