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不合理出差被“炒鱿鱼”怎么办?

Connor 币安钱包官网 2022-12-09 63 0

上海张女士结束产假返岗上班后,领导连续多次安排其去外地长期出差,而且每次出差都没有确切结束时间。张女士以身体不适宜出差、照顾孩子为由予以婉拒。之后公司以张女士不服从工作安排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此案中,张女士能否拒绝公司这样的出差安排?公司此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解答:

第一,关于张女士能否拒绝公司这样的出差安排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根据长三角地区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审理意见研讨会纪要的规定,对于从事全国范围的销售等工作地点无法固定的特殊工作,可以将工作地点约定的较为宽泛,公司在此范围内安排工作一般情况下不能拒绝。其次,需要考虑张女士目前处于哺乳期的特殊情况。在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异地长期出差必要性的情况下,张女士拒绝异地长期出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第二,关于公司解除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在本案中,张女士拒绝出差这一事实毋庸置疑,问题是其拒绝出差这一事实是否属于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不服从工作安排可以解除这一情形。判断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合法,在法律依据分析时强调,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内容须具有合理性,即规章制度规定的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与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最严厉的处分方式相契合。由此可知,不服从工作安排必须达到不得不解除的程度方可解除。但是,本案中张女士仍处于哺乳期,在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异地长期出差必要性的情况下,其拒绝异地长期出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而所致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具有主观的重大恶意,也未造成较大的恶劣影响,尚未达到严重违纪而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因此,公司的解除行为欠缺法律依据,系属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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