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沿江企业船舶污染防治积分管理首次全达标
近日,泰州市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第五期积分制管理情况通报,泰州沿江 68家企业落实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情况达到年内最好水平, 无企业触发熔断机制,这也是积分制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首次 全达标。
通报显示,202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泰州沿江积分80分以上的码头企业占比从积分制管理实施初期的 92.5%上升至97.1%,船舶非法排放污染物和码头单位虚假接收污染物问题基本消除,船舶污染物接收和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日益规范,码头企业和船舶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实现了问题整改“对症下药”、社会共治“协同共进”、生态效应“全面提速”目标。
自2022年3月份积分制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泰州市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督察通报5期,对防污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码头企业实施熔断10次,警示提醒39次,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2022年1至10月份,泰州沿江码头企业通过“船E行”接收船舶污染物17.98万单,靠港船舶通过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系统申报使用岸电7.09万艘次,接电时长83.75万小时,以上数据均居江苏沿江前列 。
展开全文
知
识
链
接
熔断机制是《泰州沿江企业船舶污染防治积分制管理办法》最为严厉的处置措施,主要针对某些落实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重不到位的码头企业,通过暂停船舶进出港作业、暂停新造船舶出坞下水和试航等措施,明确了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红线”“底线”。
供稿 | 孙蒙
编辑 | 林飞
审核 | 吉仁
评论